1、安全閥在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以檢驗安全閥的強度和密封性能。合格后才能進行校正和調整。
2、在氣體試驗臺上,通過調節施加在閥瓣上的載荷來校正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杠桿式安全閥調節重錘位置,彈簧式安全閥調節彈簧壓縮量。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符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3、在容器上,通過調整安全閥調節圈與閥瓣的間隙,來調整安全閥的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如果安全閥在開啟壓力下僅有泄漏而不起跳或雖起跳但壓力下降后有劇烈震動和“蜂鳴”聲,則是間隙偏大,應調整得小一些。如果回座壓力過低,則是調節圈的間隙過小,應適當調大。蒸汽用安全閥的排放壓力應小于或等于開啟壓力的1.03倍,啟閉壓差應不大于開啟壓力的10%.空氣或其他氣體用安全閥的排放壓力應小于或等于開啟壓力的1.10倍,啟閉壓差不大于開啟壓力的15%.
4、安全閥進行校驗和壓力調整時,必須有使用單位主管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人員在場,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在線調校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5、校驗過程中,校驗人員應及時做好記錄。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在安裝好有關附件裝置后應進行鉛封,以防止隨便改變已調整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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